早在193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就在纽约世博会上展出了世界上第一辆自动驾驶概念车——Futurama。此后,科技发达国家都开展了关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初步探索和基础研究。作为人工智能最具商业价值的领域之一,自动驾驶产业广受热捧,发展迅速。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统计,2014年至2017年,全球自动驾驶领域的投资总额超过了800亿美元;罗兰贝格估计,到2030年无人驾驶出租车的全球收入将高达1.5万亿欧元;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预测,到2040年全球75%的新款汽车都将会是自动驾驶;根据麦肯锡的研究,中国未来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自动驾驶市场,直至2030年,自动驾驶相关的新车销售及出行服务创收将超过5000亿美元。
1.人工智能的竞争高地
美国智库兰德公司2016年底发布报告指出,自动驾驶技术到2035年趋于成熟,比人类驾驶安全约90%,并在2070年可累计挽救110万人的生命。这意味自动驾驶时代的来临,并由此引发汽车行业的变革和价值链重构。对于自动驾驶这片“蓝海”,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案增强研发投入、加大资金支持,规范路测标准等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争相提出在2020年前后实现自动驾驶汽车量产化,以抢占人工智能的竞争高地。
从技术发展看,自动驾驶的商用进展仍然任重道远。当前,自动驾驶技术在可行性和实用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性进展,但离商用的成熟发展阶段还有较长的距离。自动驾驶将是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融合发展的必然结果,要实现车辆在驾驶过程中自动完成“感知——决策——控制——执行”的流程,这就需要大量运用传感器、雷达技术、高精度地图、图像处理技术、AI芯片、AI算法以及深度学习等一系列软硬件技术的融合。从现阶段看,自动驾驶汽车进入日常生活仍有较长的时间。
从产业发展看,自动驾驶领域被传统车企和新兴科技企业所占领。一是具备雄厚的汽车制造研发能力的传统整车制造商,如福特、奥迪、宝马等,由此也整合了全球核心零部件企业、新应用企业等参与方,协同开发的联盟化态势越发突出;二是具备创新性技术的新型车企,如特斯拉、蔚来等,其以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新兴研发能力为自动驾驶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三是有算法和软件开发优势的跨界IT高科技公司,如谷歌(Waymo)、苹果(泰坦计划)、百度(Apollo)等。
从各国布局看,竞争格局已初具雏形。
美国方面,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就大规模资助了自动驾驶陆地车辆的军事化应用研究。2011年,美国内华达州通过了美国第一部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法律,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开始成为可能。2016年,美国交通运输部通过全球首个国家自动驾驶汽车政策——《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加快道路安全的下一次革命》,明确了对高度自动化汽车的开发与应用这两大任务。2017年,美国发布《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的自动驾驶汽车指南,在核心目标、管理授权、标准研究、应对措施等方面扫除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障碍。当前,美国加州机动车管理局开启完全无人驾驶路测许可。即便在2018年年初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自动驾驶路测致行人死亡事件(Uber)导致全球产业氛围瞬间绷紧的情势下,美国加州政府宣布凡达到SAE的L4和L5级自动驾驶车辆,符合路测新规所列条件,即可向加州机动车管理局递交路测申请。
作为第二梯队的德国和日本,借由大型整车企业及完善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紧追美国。2015年德国联邦交通与数字基础设施部发布《自动与互联网驾驶战略》;2017年5月,德国正式通过了首部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案,宣布允许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条件下代替人类驾驶行为,并准予公司在公共道路上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同年,德国联邦交通部的伦理委员会率先研究提交了世界上第一份自动驾驶指导原则。
日本方面,其正借由2020年东京奥运会举办的契机,把驾驶技术发展纳入其经济政策。2016年5月,日本发布《自动驾驶普及路线图》,将允许自动驾驶于2020年在高速公路上路。2018年年初,日本内阁宣布开放国内部分高速公路和专门测试道路进行自动驾驶测试。随后,日本警察厅在《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远程自动驾驶系统道路测试许可处理基准》,为完全无人驾驶路测开辟道路。
作为未来最大的自动驾驶市场,我国在2017年发布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法规,为新技术的快速应用奠定法律基础”。同年,我国发布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规范了智能网联汽车的相关概念和总体实现目标。
当前,我国并未有自动驾驶立法,但在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方面取得了突破性发展。2017年12月,深圳首次在开放道路上进行了无人驾驶公交的试运行测试;2018年1月,北京市交通委宣布将在亦庄修建全市首个自动驾驶测试点,随后杭州也宣布将开设一条自动驾驶测试道路。2018年3月,上海首次颁发了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牌照,在此之后,北京、重庆相继为自动驾驶测试车辆颁发了测试牌照。
2.自动驾驶标准有待完善
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对自动驾驶划分的标准,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曾将自动驾驶技术分为5个层级,我国也在积极制定自动驾驶的等级划分标准。其中,全球影响力和接受度较高标准来自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SAE),其按照智能化程度将自动驾驶汽车划分为完全人类驾驶、辅助驾驶、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6个等级。
按照SAE的分类标准,当前日常所用的大多数汽车处在L0级和L1级之间,而配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几乎都在L3以下,且基本处于测试阶段。来自美国加州的无人驾驶独立报告中显示,2017年路测公里数最高的自动驾驶汽车厂商,测试里程数不超过40万英里,无人工干预的行驶里程也低于6000英里;此外,其路测场景仍然存在场地局限性,并没有实现全场景的覆盖,离真正意义上“在所有场景中,无须人类驾驶员,而由车辆完成所有驾驶操作”的目标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另一方面,自动驾驶的技术发展与积累,并非只有乘用车场景中可以实践。在物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甚至抢险救援等多个行业都已经出现多元的应用场景。这些非乘用车场景的技术积累,不仅可以反哺技术发展,在通用技术层面完成商业模式的积累,更可以推进社会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接收程度。以物流配送行业为例,通过开放平台与产业上下游联动,美团无人配送已经打通了B端、C端的测试运营,并在上海松江大学城实现了从B端到C端的完整闭环运营。在军用方面,美国陆军正在推进无人坦克和智能拆弹汽车的研发工作,实施道路勘探、伤员援救、对抗打击等作用。
3.技术革新需与规则创新同步
麦肯锡2015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自动驾驶未来发展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到2020年左右,自动技术的影响仍然有限;第二阶段在2020年至2035年之间,无人驾驶技术会逐渐进入主流,消费者将开始习惯不开车;第三阶段是2040年后,无人驾驶汽车变为了主要的交通工具,与之对应的规则将得到重塑,比如汽车设计会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划分物理空间的方式也会发生升级。
但是如同任何一项全新的颠覆性技术,自动驾驶技术在推动人类交通革命的同时,也对人类社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挑战。
首先是自动驾驶的安全性问题。2018年3月,一辆Uber无人驾驶车与马路上的行人相撞成为全球首个案例;同月,一辆特斯拉Model X在自动驾驶状态下高速撞上路边护栏,致使车体发生爆炸,车主死亡。接连两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敲响了自动驾驶的安全警钟。尽管大部分科学预测认为自动驾驶能够减少交通事故,但是这一结论必须是在技术和路况等都完全成熟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现。与此同时,自动驾驶汽车通过网络与外界实现大规模数据交互,一旦受到黑客攻击很可能失去车辆控制权,对乘坐人员生命财产将带来致命伤害。
其次,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给传统的以司机为中心的责任提出挑战。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数据来看,目前94%的事故都是由人为失误引发,但随着汽车的控制权被逐渐交给计算机系统,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汽车制造商、相关产品供应商或是乘用人,谁是责任主体面临实践探索。例如,德国认为过错责任和产品责任足以应对自动驾驶汽车带来的损害,欧盟呼吁为自动驾驶汽车等智能机器人出台新的责任规则,赋予其“电子人”(Electronic Person)的法律地位,让其独立承担责任。可以预见的是,自动驾驶发展所引发的事故责任主体的改变,将对全球汽车保险业态带来重大改变。
相较于技术安全和责任分担等问题,自动驾驶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显得更为复杂。除了经典的“电车难题”,新的研究还在扩大和证明无人驾驶面临更复杂的伦理选择,例如在将要发生事故时,是拯救车上的乘客还是挽救路人。一旦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必然面临上述这类伦理性难题,这些技术伦理价值导向一经确立,将成为自动化规则被大规模植入到自动驾驶程序,对人类社会将产生重大影响。不管自动驾驶技术有没有超人的能力,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显出对将生命选择权交由机器人的担忧。
作为交通领域的又一次重大革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不仅将为全球创造出庞大的新兴产业,同时也将重塑各国的法律伦理规则体系。因此,技术和规则的创新已经成为自动驾驶的“双轮”,驱动着人类智能交通的美好未来。